按照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》(川教函〔2020〕622 号,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的有关要求,为了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,学校决定在2020年12月-2021年3月期间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请按此通知要求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一、评选内容
优秀毕业生包括: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(以下简称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)、永利优秀毕业生(以下简称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)。
二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
(一)评选条件
1.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理想信念坚定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2.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价值观和人生观,志存高远、脚踏实地,不畏艰难险阻,勇担时代使命。
3.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表现优秀。读研期间未受过处分,无不良记录。
4.学习勤奋,学业优秀,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。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,身心健康,积极向上,崇尚美德,乐于奉献。
6.读研期间,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,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,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。
7.读研期间,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者,考核合格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。
8.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原则上从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中产生,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,读研期间还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,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。
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、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,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评选;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,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,可直接推荐评选。
(二)评审机构及职责
1.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
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(以下简称“院评审小组”),由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、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、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、辅导员代表、导师代表等为成员。
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中,院评审小组的职责为:
(1)负责评审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,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;
(2)负责研究处理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。
2.学生奖励评议小组
各学院组织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,由辅导员任组长,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议、推荐工作。
(三)评选流程
1.学生申请
严格对照评选条件,填写《永利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个人审批表》),准备相应支撑材料,并填写《永利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(2020)》(以下简称《材料清单》),按照个人情况填写《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锐减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》汇总至班长处。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,不得夸大、虚报。
2.民主评议
班级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。班级民主评议后,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《个人审批表》中“班级(学生组织)民主评议意见”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。
3.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
请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《材料清单》及相关支撑材料,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所获荣誉情况是否属实、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,并在《材料清单》上签字确认;在《个人审批表》“导师推荐意见”栏填写意见并签字。
请各班于2021年1月4日前完成民主评议、导师审核工作,并将评议结果及《个人审批表》、《材料清单》纸质版提交至辅导员处,《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》电子版汇总至辅导员处。同时,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拟推荐人选需填写提交《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。
4.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
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《材料清单》和相关支撑材料,以及评选条件进行审核。
5.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
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,确定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及“校级优秀毕业生”拟推荐人选名单,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(注意:学院应将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拟推荐人的主要申请材料,如《材料清单》《个人审批表》等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,)
6.党委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
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查验程序是否合规、签字是否规范(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一名组长签字即可;除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长外,其余签字一律手签,不得使用签名章)。
7.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
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,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,无异议后将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拟推荐人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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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8日